一、业务界定
毕业生解除与原签约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即称为解约,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毁约。
二、业务办理
办理毁约,需要把以下材料上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1. 填写完毕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书》,须具备院系辅导员签名、党委副书记签名及院系盖章;
2. 原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
3. 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4. 拟签约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解约业务需要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
如有疑问,请致电各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石牌校区 020-85211035;大学城校区 020-39311035;南海校区 0757-86687886 。
相关下载: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