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点击人次: 920 作者:周杰烽
各学院: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下称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中重要的内容,是用人单位考察学生学历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毕业生登记表发放与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应于2025年毕业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材料领取
2025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即日起开始发放,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到各校园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
(二)学生填表
学院组织全体毕业生按照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不得涂改。填表说明见附件1。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在6月6日前组织学生完成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并收齐本学院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核查,确保填写规范、信息真实。核查无误后,学院统一组织相关负责人详细填写导师/班委意见、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审核
学院收齐毕业生登记表后,携带《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用印申请表》(附件2),按照指定时间、地点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加盖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公章。盖章后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辅导员保存,至后期档案整理时归档。
三、各校园集中审核盖章安排
为方便学院快速集中盖章,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按时到指定地点盖章。集中盖章时间及地点安排待定,届时请留意相关工作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记录个人成长和学习经历的重要文件,将归入学生档案,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二)毕业生不慎遗失《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必须由个人提交补办申请,经学院毕业班就业工作负责老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凭补办申请书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补领。
(三)各学院应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应退回重填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材料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属毕业生责任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属学院责任的,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责任人负责。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