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三方协议”的三点误区

阅读原文 2020年5月5日   点击人次: 5446    作者:许灿荣

“毁三方”的三个误区

一、 要不要付违约金?

解除三方协议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了有专项培训费和竞业禁止补偿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很多同学认为,三方协议里面动则一两万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解约时通知对方就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问题就在于,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并不归《劳动合同法》管。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在毕业生还没毕业,成为正式劳动者之前,签订的三方协议,属于普通民事合同,要在《合同法》找依据。合同法并没有限制约定违约金的约定情形。不过,违约金一般以实际的损失为限。建议一年期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工资。如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协商减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部分无效。

毕业生特别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一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名盖章就已经生效,即使学校尚未见证。只要毕业生想要毁约,都必须按照协议书预定的解约条件履行,例如缴纳违约金,却不可做甩手掌柜,耽误了下一份工作的签约。具体解约流程,可以参照学校就业导航关于解约的通知。

 

二、 考研、考公成功不算毁约?

在就业咨询中,许老师发现很多同学认为,先签约一家公司保底,如果我之后考研成功或者考上公务员,那么不去之前签约的公司,这不算违约。因为,在同学心中,为国家读书或者为人民服务,比到企业履职更加高尚,要被优先照顾。殊不知,在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源,公私都是平等的。公务员和研究生并没有比其他岗位更高尚,所以,只要不按原三方协议去报到,就是违约,即使约定了考上研究生可以解除合同,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违约金的理由。

 

三、 只要签了就不能毁约?

三方协议一旦签了就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同学们毁约就是违背自己先前的承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违约并不等于违法,想要解除合同,只要跟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解约自由是签约自由的应有之义。但如果你毫无交代,一走了之,那么对方就可以通过法院,把合同义务转化为法律责任,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介入,那么违约就可能变成违法。

简而言之就是同学们有毁约的自由,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毁约责任,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

很多大学不欢迎也不同意大学生解约,设置各种门槛。其实,解约自由是签约自由的应有之义。毁约率太高固然会影响学校的信誉,但违约并不是不光彩的事,只要按合同规定,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并支付违约金,那么,用人单位和高校就没有理由设置各类障碍故意拖延,诚实守信原则不是不解约,而是按规定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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