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2020年9月10日   点击人次: 4064   

各学院:

2021届毕业生《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即日起开始发放,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到各校区就业办领取。

毕业生个人填写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经学院盖章后由学院统一送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并盖章,原则上不受理学生个人单独申请审核盖章业务。《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作为毕业生大学时期主要个人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的审核及盖章工作于下学期5月份再开展,建议学院做好组织填写和保管工作。

毕业生推荐表、登记表的具体发放、管理、填写办法详见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