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2020年9月23日   点击人次: 10468    作者:蔡大燕

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相关文件要求,为帮助我校2021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补贴对象

2021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残疾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详细情况请对照《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附件3)。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各学院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本人银行卡申领,本科生、研究生均需要提供交学费的建行卡,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学院;“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本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代领)。

注: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内容的说明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给毕业生辅导员。学生无法及时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先提交电子版材料,补交的纸质材料需由学院在10月23日12:00前交至石牌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审核提交

毕业生辅导员对每位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除合同外,发证单位和编号必须填写)。

9月29日12:00前,学院统一将汇总的纸质申请表材料与花名册提交到各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需要将电子版申请表材料与花名册发送至邮箱3215262735@qq.com,文件与邮件主题:XX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学院名称请使用全称。

(三)审核公示

各学院提交材料,经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将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市高指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学校默认的华师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卡)。

 

四、其他

详情请咨询就业指导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035。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