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2021年6月11日   点击人次: 9016   

各学院:

2021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组织毕业生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表格填好后于6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各校区就业办加盖“同意学院意见”章(蓝章),然后到校办印章室盖“华南师范大学”公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作为毕业生大学时期主要个人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请学院做好组织填写和保管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6月11日